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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指南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日期:2011-8-9 18:14:38 点击:5065
亲爱的新同学:
    为使你顺利到校后安心学习、生活,现将报到时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做好充分准备。
    一、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新生请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传真至0931-5273488,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按生源所在地省份的要求,凡由考生自提档案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带来。党、团组织关系自带或由原组织转递均可。
    三、《录取通知书》应保持平整,防伪码处禁止溅水和摩擦,有效期限报到之日起两周内,过期作废。
    四、新生从《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取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份,填写后经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带回学校,以便申请相关资助时使用,同时需携带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
    五、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新生报到时需将户籍关系迁转至“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市城镇户口(非农业)除外。迁移户籍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学院保卫处报到注册,审核验收后统一办理落户手续;不迁移户籍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保卫处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纳入暂住人口管理。
    迁移户籍的新生办理迁、落手续时审核内容如下:
    1、《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必须一致。
    2、《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不准私自涂改或添加其它内容,凡有涂改者,涂改处需加盖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户籍迁往地址必须为“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否则一律不予落户。
    4、《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红色公章)。
    六、新生报到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专业。
    七、根据甘肃省物价局有关批文,我院的收费标准请详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新生收费标准》。
    八、按照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和健康等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新生报到期间,学院在兰州火车站、客运中心、汽车东站、汽车南站、汽车西站、东岗镇“皮革厂”公交车站、和平什字均设有新生接待点,并有车接送,自行来校的学生可在西关什字乘4路、火车站(客运中心)乘12路、盘旋路乘301路公交车到东岗镇“皮革厂”站,转乘11路(兰州-和平)城乡公交车至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新生须在写有“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相关字样的站点咨询相关事宜,所有新生在校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十、联系方式
    电话:0931-2185520 2185516 5273444 5273555
    传真:0931-5273488                           E-mail:zsb@lzwyedu.cn
    网址:http://www.lzwyedu.com    http://www.lzwy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    邮编:7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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