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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日期:2017-3-10 18:53:40 点击:1008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规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行为,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依据“甘招委发[2016]39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甘招委发[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各系、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二)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任副组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等组成的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综合评价录取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录取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录取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微信、百度广播和教育平台发布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招生信息,并深入各地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政策内容,鼓励高考应届毕业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系别

招生专业

专业所属大类

专业所属类

招生计划

备注

1

工商管理系

工商企业管理

财经商贸

工商管理

20

 

2

工商管理系

工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

财经商贸

工商管理

60

 

3

工商管理系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

物流

20

 

4

工商管理系

物流信息技术

财经商贸

物流

60

 

5

工商管理系

酒店管理

旅游

旅游

60

 

6

工商管理系

酒店管理(旅游服务)

旅游

旅游

20

 

7

公共管理系

法律事务

公安与司法

法律实务

40

 

8

公共管理系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

公安与司法

法律实务

40

 

9

公共管理系

护理

医药卫生

护理

50

 

10

会计金融系

会计

财经商贸

财务会计

30

 

11

会计金融系

会计(会计电算化)

财经商贸

财务会计

30

 

12

会计金融系

财务管理

财经商贸

财务会计

40

 

13

会计金融系

财务管理(金融会计)

财经商贸

财务会计

30

 

14

会计金融系

金融管理

财经商贸

金融

30

 

15

会计金融系

金融管理(银行业务)

财经商贸

金融

50

 

16

教育系

学前教育

教育与体育

教育

50

 

17

教育系

英语教育

教育与体育

教育

50

 

18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信息

计算机

50

 

19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机器人与无人机应用)

电子信息

计算机

50

校企合作

20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信息

计算机

50

 

21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

电子信息

计算机

50

校企合作

22

艺术系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类

60

校企合作

23

艺术系

空中乘务

交通运输

航空运输

60

校企合作

24

艺术系

广告设计与制作

文化艺术

艺术设计

50

 

25

艺术系

室内艺术设计

文化艺术

艺术设计

50

 

合计

1100

 

备注:综合评价录取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如有调整,将按照现有专业及计划规模进行均衡调配。

    四、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凡报名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甘肃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中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与要求

    1.3月10日至4月21日,由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考生持本人考生号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教导处(招生办)或县区招办提出报名申请。

    2.3月10日至4月21日,经所在学校或县区招办审查合格的考生,登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zcfs.com)或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lzcfs.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于3月10日开通,4月21日关闭。

    3.4月23日至24日,经所在学校或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并在网站上报名的考生,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申请表》和加盖有推荐学校公章的高中、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单,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获奖获证资料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录取资格,采集信息、确认录取专业、并签署《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诚信承诺书》。

    4.4月25日后,我院在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lzcfs.cn)对预录取学生进行公示。

    五、综合评价录取内容

    (一)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三)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

    (四)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专业适应性评价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制定职业适应性评价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评价录取。

    六、录取规则与报到入学

    (一)录取规则

    1.高中生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生按照招生专业(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3.根据各市州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录取标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二)录取要求

    1.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教育厅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2.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须按《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办法

    1.4月23日至24日,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综合录取评价,审核并录取合格考生。

    2.4月25日至26日,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4月26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lzcfs.cn)进行公示,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间安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已公示考生发放《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预计8月中旬)。

    4.4月27日,我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录取考生名单。

    (四)报到入学

    1.9月2日至3日(待定),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持《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学院报到,持入学新生报到单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3.户籍迁移有关规定:兰州市五区一律不迁转户籍,其它地区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户籍迁移,迁移地址“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4.党团关系介绍信: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填写为“中国共产党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收单位为“共青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5.纸质档案转递:综合评价录取新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毕业高中或县、区招生办提取本人纸质档案,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6.入学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政策介绍

    1.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录方式上不同,但录取性质完全一致。

    2.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属高职计划内(统招)招生范畴,考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3.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甘肃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人事派遣报到证。

    七、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批复和文件规定。学费每生8000元/年,住宿费每生800~1200元/年。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根据“甘招委发[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要求,我院将进一步规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报考及综合评价资料均封存备查。对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违规违法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的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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