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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6-3-10 20:52:23 点击:51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规范我院推免招生考试录取行为,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推免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推免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学院推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常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八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条 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专业适应性测试委员会,由委员会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四章  报名程序

    第十二条 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推荐:考生须填写《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申请表》和《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县(区)招办审核报名资格,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核资格;考生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推免招生的专业和计划。

    第十六条 推免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计划为准,并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为顺利完成推免招生计划,学院招生办公室要专门制定推免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传力量加以实施。

    第十八条 为使推免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招生办公室和各系要不断加强与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服务体系。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报名确认:2016年4月22日至23日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推免录取评价,审核录取合格考生。

    第二十条 审核录取:2016年4月24日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完成考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gszs.cn)和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zcfs.com)上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同时反馈给考生所在学校,并以邮寄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二条 上报录取库:按照省招办要求,学院于2016年4月25日前向省招办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每生8000元/年,住宿费每生800~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

    2.邮政编码:730101

    3.招生热线:0931-2185520   5273444   5273488(传真)

    4.学院网址:http://www.lzcfs.com   http://www.lzcfs.cn

    5.E-mail :zsb@lzcfs.com

    6.投诉电话:0931-5273555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学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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