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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月历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招聘法制工作助理12名
发布日期:2017-11-24 8:04:59 点击:2648

为保障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力量,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制工作助理12名,从事政府法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合同制管理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有关规定及工作纪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法学专业;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7.从事法律相关工作3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者优先: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3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09:00-17:00(共5个工作日);

2.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QQ号:2151058957)。现场资格审查将统一于2017年12月5日09:00-17:00,集中在兰州市委招待所六楼会议室进行(兰州市委大院东侧),逾期未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

3.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4.所需材料

①《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律专业人才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人员请登录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网址http://szefzb.lanzhou.gov.cn/);

②全日制法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保证提供、填写的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面试

1.时间:2017年12月6日-7日(两个工作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分,择高分录取。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序第十二、十三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接到面试通知后,未在规定的面试期内前来面试,将自动取消其面试资格。

5.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果将在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三)体检、政审

1.时间:面试结束。

2.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者需在面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一周内,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向聘用单位提供体检报告原件1份,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人出具的政审证明原件1份。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体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体检和提供体检报告、政审证明,将自动取消拟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排序名单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1.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20日(五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时间:公示结束。

2.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应聘人员如与前一工作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需在与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自行解除之前存在的聘用关系。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被录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内前来办理聘用手续的,将自动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人员管理、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被招聘对象的管理参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薪酬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聘用法制工作助理统一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管理模式,享受五金一险,薪酬待遇从优。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0931-8772528(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37号602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