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到民营、股份制、私有、三资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转入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托管,并享受我市场为其提供的相关人事服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办理对象 (1)甘肃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甘肃省外普通高校甘肃籍应届毕业生; (3)甘肃省内民营、股份制、私有、三资等非国有单位引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生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毕业生档案免费托管; (2)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 (3)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4)代缴社会保险; (5)职称认定 三、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办理时限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 自2017年3月起接受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毕业生个人人事代理的接收手续,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1)选择民营、股份制、私有、三资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人力资源市场签订《毕业生人事代理合同》,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3)享受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的相关人事服务,具体项目及办事流程可电话咨询。 五、请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督促毕业生在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应仔细核对两证上的信息,避免毕业生来回奔波,保证档案的顺利接转。具体核对内容为: (1)《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应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2)《就业报到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档案一致。如果《就业报到证》上姓名有误,请和学校联系,申请进行更正。 六、请各高校党委认真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具体如下: (1)各高校请加强学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要求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入地接转关系;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杜绝“口袋党员”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现象发生。 (2)各高校凡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流动党员党总支部,请提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员基本信息,书面材料应加盖校组织部印章,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3)省内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在院校将其组织关系直接转至中共甘肃省人社厅流动党员党委;省外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将其组织关系转至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然后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再转至中共甘肃省人社厅流动党员党委,由毕业生持组织部介绍信到我市场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七、联系方式与交通路线 咨询电话:0931-8722821 8830677 8879333 8837777 办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 邮 编:730030 邮 箱:gsrcsc@126.com 乘车路线:市内乘9路、56路、59路、117路、142路、144路、302路公交车到东方红广场南口站下车,兴业大厦正对面,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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