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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8 16:23:22 点击:4369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正常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4.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

    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

    7.外省大、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6日至7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具有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和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所报考的院校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以及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单独到所报考的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相关院校负责联系省级民政部门获取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有关信息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厅签署审核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体检

    1.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于2014年3月20日至21日进行。

    3.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体检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人员守则》,严禁舞弊。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1.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2.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3.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日期

        科目

时间

2014年3月22日

(星期六)

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9:00—11:00

计算机

专业课

15:00—17:00

英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