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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系2011年招生专业简介
发布日期:2011-6-29 9:44:38 点击:6605
财政金融系现有在校生2700余人,开设7个专业(含一个专业方向),分别是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电算化专业、国际金融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商务管理专业;2011年以上专业面向全省及省外招生。现将有关专业培养目标、主要课程设置、就业方向介绍如下:
一、财务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具备相应实践技能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熟练应用现代财务管理技术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经济数学、经济学基础、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会计英语等。
就业岗位(群):可从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合资部门、初级、中级会计、出纳、财务管理人员,统计员、核算员、库房管理人员。
二、会计电算化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财务管理基本理论,掌握利用计算机从事会计实务的专业能力,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运作程序和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备相应实践技能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经济数学、经济学基础、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电算会计、会计信息系统、数据库应用技术(VF)、会计软件实操、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英语等。
就业岗位(群):可从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合资部门、初、中级电算会计工作,出纳、记账工作,统计员、核算员工作,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全面掌握从业会计的基本技能,能胜任事业、工商企业及外资单位的会计岗位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为报考注册会计师打下良好基础。
主要课程:预算会计实务、纳税核算与申报、中级财务会计、出纳实务、管理会计、行业会计比较、会计信息系统等。
就业岗位(群):可胜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合资部门、初级、中级会计岗位工作,出纳、记账工作,统计员、核算员工作,税务部门管理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四、国际金融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为系统的经济学、金融学理论,具有分析、解决一般性金融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分析、解决本专业方向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初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实务、信托投资等机构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主要课程: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管理学基础、经济学基础、证券投资、货币银行、国际结算、国际市场营销、外贸单证务实、金融英语等。
就业岗位(群):从事国际、国内贸易行业,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业务、信托投资等机构技术和管理工作岗位。
五、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比较系统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知识,掌握银行、证券、基金及保险实务与方法,具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具有创新能力、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掌握金融运作规律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经济学基础、基础会计、金融学概论、证券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保险、银行信贷管理、银行英语等。
就业岗位(群):可从事银行、基金职员、柜员,证券所、期货所交易员、推销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员。
六、法律事务专业
培养目标:法律事务专业培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能在基层司法机关、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也可在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宣传、咨询并代理诉讼和辩护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概论、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理论与实务、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经济法、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家庭婚姻法、法律文书、案例分析、司法英语等。
就业岗位(群):能从事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司法工作,能胜任三支一扶,街道、社区、乡镇、村、社法律服务工作及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工商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及相关岗位。
七、商务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掌握现代商务理论,深谙商务运作规律,具有良好专业技能和商务沟通能力,善于运用现代商务信息手段,能从事经济管理和商务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经济学基础、商务谈判、商务沟通、市场营销、经济法、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客户关系管理、公共关系、商务礼仪等。
就业岗位(群):在商务运行活动中,担任谈判代表,商务沟通、商务谈判专业人员,负责处理客户关系的行政管理人员,大、中型宾馆接待员等。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财务会计类、财政金融类、商务管理类专业第一学年开设基本相似的专业理论课。如:经济数学、管理学基础、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第二学年各专业陆续开设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成体系,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单独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