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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兰州新区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0-6-29 16:28:33 点击:2270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决定面向全新区公开选任兰州新区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兰州新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名,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4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本辖区常住居民,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待遇及纪律规定

  (一)权利和义务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新区人民法院会同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纪律规定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新区人民法院会同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查证属实的,由新区人民法院提请市中院,市中院按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限制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任方式及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随机抽选: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会同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会同法院、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新区人民法院提请市中院,市中院按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由新区人民法院会同新区民政社保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六)岗前培训

  新区区人民法院会同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组织对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依法参加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员的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司法工作科(彩虹城B区东南角原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09室);

  新区各园区公共服务局司法办;

  新区各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书面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申请表或推荐表可到属地司法所领取,也可在新区管委会网站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及电子版。

  六、公告期

  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新区人民法院、新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 话:0931—2903019(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司法工作科)  0931—5171132(新区法院政治部)

特此公告。

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