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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崆峒区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30人
发布日期:2020-4-24 10:34:43 点击:2839

为进一步提升崆峒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确保消防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致》(甘公发〔201740)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崆峒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0(专职消防员26名,持B2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4)。从事灭火、抢险、矿山、化工、水旱、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救援工作,以及社会救助等“急、难、险、重”工作。

()岗位职责: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行政编制消防员共同承担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崆峒区户籍或崆峒区生源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先;

5.年满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61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6周岁以下(199411日以后出生),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8周岁(199211日以后出生);

6.裸眼视力在4.5以上,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7.限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57日至13(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59日周六、510日周日不休,正常报名),共7天。

()报名地点及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平凉市崆峒区消防救援大队五楼办公室(汽车西站向西100)。报名咨询电话:0933—8222606

()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退伍军人持《退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一式2),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8张。报名时现场进行裸眼视力和身高初测,合格者方可予以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参照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2)和《关于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执行。测试成绩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崆峒门户网站、崆峒区电视台、崆峒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测试成绩。

()心理测试和面试。从体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格检查

对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政治审查合格人员依次递补。

七、人选确定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测试考核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等情况,择优提出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管理

()组织集中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选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为期3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军事队列、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规范劳动合同订立。

拟聘用人选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每3年一签制度。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实行定期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辞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缺额选拔录用。

()加强日常考核管理。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区消防救援大队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合同期限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九、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行业补助、执勤补贴组成。基本工资为2800/;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20/年的标准递增;按工作年限、岗位等级逐年、逐级增资,岗位工资分三个等级九个档次,岗位工资月标准初级1280;绩效工资初级岗位为300/月,中级岗位400/月,高级岗位500/;高危行业补助500/;执勤补贴300/;伙食费24/天,服装费2400/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00/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存缴个人相关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在应发工资中扣除后,由单位或财政负责统一存缴。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发放奖金800元,连续三年优秀等次,一次性发放奖金1500元。

()其他保障。

鼓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为符合条件的队员落实子女入学入托等优惠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常态化值班备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在岗执勤,周六、周日实行轮休。对符合条件的消防队员实行年休假制度。

    咨询电话:区应急管理局:0933—857660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8352180

    区消防救援大队:0933—8222606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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