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对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要求,学籍科对2009年入学学生进行学籍学历数据预审核,要求各系组织班主任督促学生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号,参加高考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唯一号码,已入库,不允许其修改;
2、学号,是由学校编制的,除五年一贯制外,其他学生学号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籍科联系更正;
3、姓名,指参加高考时所使用的名字,按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姓名必须与高考准考证和录取库中的名字一致,如有特殊问题(如出现别字、缺字或“*”、“?”、“空格”代替的字),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4、曾用名,是指进入大学后进行了更名或改名的学生所填写的内容,更名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改名的学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公证书》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5、性别,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6、出生日期,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7、身份证号,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8、政治面貌、民族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
10、生源所在地是指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区域名称,精确到省、市、县(区);如确因父母工作变动或户籍变更,请携带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备案上报;
11、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出现问题各负其责;
12、表中无学生信息的,要求学生本人自带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籍科查询核对;
13、本表所有信息关系到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毕业证书、人事派遣等工作,如由于个人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具体负责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