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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6-5 15:52:02 点击:5299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8号)要求,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17〕224号)。为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条件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我省藏区的普通中专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或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
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或经转岗培训合格(藏区中专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岗位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幼教岗位的专业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
    四、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一) 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
    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服务企业范围,按属地直接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申报,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应直接确认其服务企业资格,并征集汇总企业的岗位需求情况。
    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市州和县市区服务企业的资格,征集汇总本地企业的岗位需求情况。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州所属企业直接申报),由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毕业生留用率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县市区推荐意见,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服务企业资格,统计汇总岗位需求(具体审核办法由各市州自定)。确定资格的企业需和市州人社部门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2017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1)报省人社厅备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
    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为58个重点贫困县新建的幼儿园。市州教育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的资格,并征集汇总幼儿园岗位需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前适龄儿童数量和幼儿园规模提出幼儿园岗位需求,经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2017年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下达招聘指标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招聘指标。
    市州根据企业需求、本地高校毕业生数量以及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状况等,于7月15日前向省人社厅上报指标数量申请报告。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企业需求情况,参照各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状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企业招聘指标(含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市州人社部门依据企业隶属,分别向所在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市州所属企业、各县市区分配拟招聘人员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拟招聘指标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直接下达,须优先予以保证。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对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毕业生资格审核及3年服务期间的考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生活补贴。
    (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聘指标。
    市州教育部门根据基层幼儿园需求等情况,于7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上报指标申请报告。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各市州向所属县市区分解拟招聘人员计划。
    六、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
    各市州要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具体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须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报名应聘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1、企业招聘。各地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市州或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要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报名招聘工作由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将《2017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人社厅备案。
    2、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聘。按照教育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幼儿园园长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幼儿园园长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将《2017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所属企业的考核由企业和市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州教育部门负责,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园长具体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制定本市州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企业和毕业生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人社(教育)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园长)应及时向人社(教育)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幼儿园园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办园)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幼儿园园长)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园长)应及时报告人社(教育)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教育)部门统一调剂,各市州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八、资金拨付与申领
    (一) 省财政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招聘指标人数,将省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负责发放。
    (二)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市州财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审核发放。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按社会人员举办幼儿园审批登记地),分别由县市区、市州教育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经市州人社(教育)部门复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三)用人企业(幼儿园园长)申领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四)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去向
    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幼儿园园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幼儿园园长)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幼儿园)的服务人员自主择业。
    十、工作进度
    5月,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印发具体实施细则。6月,确定服务企业(单位)、征集岗位需求。7月,分解招聘指标。7-8月,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10月,总结验收。
    各市州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0931-8723159
    省发改委:0931-4609210
    省教育厅:0931-8820648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