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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和学籍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10:39:13 点击:7996


各系、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省招办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相关规定,以及新华社对学籍学历图像信息采集的要求,目前我院对2012年入学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和学籍图像信息采集,招生就业处学籍科现下发2012级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进行新生学籍信息核对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学籍信息数据反馈后上报教育部,根据工作安排,请各系督促班主任、辅导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对确认要求:

    1、考生号:参加高考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号码,已入教育部学籍库,不允许变更。

    2、学号: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制的号码,如有问题,请提供变更申请,申请需系部、教务处签字并及时与学籍科联系更正。

    3、姓名:参加高考时所使用的名字,按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如有更名的学生(含别字、缺字或“*”、“?”、“空格”代替的字)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改姓的学生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改姓更名公证书》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4、曾用名:参加高考后更名的学生,办理更名手续后需在曾用名中注明原姓名。

    5、性别: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如确属生源所在地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高考报名表造成的错误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6、出生日期:如确属生源所在地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申报。

    7、身份证号: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如确属生源所在地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证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申报。

    8、政治面貌:如需变更,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更改,如:党办、团委签字核实的申请书。

    9、民族: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如确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10、系所号:转系学生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籍异动(确认)表》或相关申请材料。

    11、专业:转专业学生必须办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籍异动(确认)表》,否则不予认可。

    12、班号:转班学生必须要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经系部、学生处和教务处签署意见。

    13、生源所在地:是指参加高考报名的区域(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通指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省内学生精确到市(州)、县(区),省外学生精确到省(市、区)、市(州、县);如确因高考后父母工作变动或户籍变更,高考跨区考试造成异动,需携带父母的工作单位关系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村委会)和街道(乡政府)的相关关系证明原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申报。

    14、无学籍信息:无学生学籍信息的,要求学生本人自带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籍科查询原因,并同时在本班学籍信息核对表最后边按照学籍字段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15、表中阴影部分标注的学生信息需认真核对,如有错误必须本人亲自到学籍科进行确认核实。

    16、核对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出现错误概不负责。

    二、学籍学历图像信息采集要求:

    1、我院2012年新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定于11月8日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12月初进行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教育部、学院)核对工作,具体核对时间另行通知。

    2、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图像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2012年入学的新生和学籍异动至2012级的学生,以及2013年毕业但未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

    3、新华社返回照片下方加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和拍摄序号”五类信息,以便各处室、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本人查找和使用(含数码图片)。

    4、拍摄时间预计一天,拍摄以系、班级为单位进行,不零散拍摄,请各系统筹安排12级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对其所带班级的拍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拍摄时由各系派干事或辅导员组织协调,具体由各班班干部按要求核对学生人数和顺序,望各系、各班做好统筹安排。

    6、拍摄时段如有课程安排,请各系按教务处规定统筹协调有课的班级按序完成此项工作,有教学安排的班级拍摄完成后继续回原教室上课。

    7、拍摄时各班级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前10分钟到达拍摄现场,拍摄时需按学号递增顺序排队,不允许吵闹和滋事,希望各班级按照流程快速完成拍摄工作。

    8、收费标准:2012级新生收费按照往年标准由班主任统一收取,于11月6日前连同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和采集名单汇总我处后上报新华社;2011年入学未参加2011年新生学籍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和2013年毕业但未参加2012年毕业生学历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补拍,费用由学生自付新华社工作人员,并于11月6日前到学籍科登记信息。

    9、拍摄地点暂定 3#教学楼2楼教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拍摄的同学请着装整洁,化妆得当。

    本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和学籍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关系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大学档案建档、学信档案建设等一系列相关工作,避免因错过此次拍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希望各系及班主任做好动员与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