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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学年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9-6 10:36:57 点击:7129


各系、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对2012年学年注册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目前招生就业处学籍科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核对和学年注册,要求各系组织班主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核对内容和要求如下:

    1、考生号:参加高考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号码,已入教育部学籍库;

    2、学号:是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制的号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籍科联系更正;

    3、姓名:指参加高考时所使用的名字,按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如有更名的学生(含别字、缺字、或“*”、“?”、“空格”代替的字)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改姓的学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公证书》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4、性别: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5、出生日期,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高考填报报名信息时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6、身份证号,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证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7、政治面貌、民族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如确有错误请与学籍科联系;

    8、生源所在地是指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区域(通指父母亲或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精确到省、市、县(区);如确因高考后父母工作调动或户籍变更,请携带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更正(父母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村、乡镇或社区、街道证明函件);

    9、表中无学生信息的,要求学生本人自带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籍科(1号教学楼413办公室)查询核对,如仍有不明事宜可通过招生就业网QQ在线咨询或致电21855120联系;

    10、表中阴影部分标注的学生请详细核对信息,如有疑问请到学籍管理科进行确认;

    11、信息核对无误后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能代签,如出现问题各负其责;

    12、2010级学历照片信息在学信网上核对有误的同学,请及时到学籍科进行更正;

    13、本次学年注册所有信息关系到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毕业证书、人事派遣等相关工作,如由于个人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具体负责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