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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5 10:13:55 点击:549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甘教学函[2018]31号)以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办理毕业证明书流程及所需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书(遗失毕业证书的原因);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及电子版照片。

拍照要求: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数字化图像文件: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电子版照片可发送至邮箱:670087099@qq.com,并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办理

1.学籍管理科出具《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2.待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流程结束后,申请人到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证明书(代领人需提供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籍管理科将毕业证明书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标注,并将纸质材料保存归档。

三、办理时间

毕业证明书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一般7个工作日内发证。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