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 规章制度
· 学籍信息
· 学信管理
· 奖励资助
 
学籍管理 >> 学信管理  
关于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提供备案材料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8-9-21 0:47:06 点击:9112
 
    考生号:参加高考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号码,已入教育部学籍库,不允许变更。
    学号: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制的号码,如有问题,请提供变更申请,申请需系部、教务处签字并及时与学籍科联系更正。
    姓名:参加高考时所使用的名字,按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如有更名的学生(含别字、缺字或“*”、“?”、“空格”代替的字)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改姓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更名改姓《公证书》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
    曾用名:参加高考后更名的学生,办理更名手续后需在曾用名中注明原姓名。
    性别: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性别恢复记载。
    出生日期: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出生日期恢复记载。
    身份证号: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身份证号恢复记载。
    政治面貌:如需变更,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更改,如团委、系部签字核实的申请书。
    民族:不允许变更,如确属地方派出所、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本人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民族恢复记载。。
    系所号:系所号有变更的学生必须要持申请材料经转入和转出系部,教务处,学生处签署同意意见后到学籍科办理相关转系手续。
    专业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要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学籍科办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籍异动(确认)表》的相关手续。
    班号:转班学生必须要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经系部、学生处和教务处签署意见。
    生源所在地:是指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区域(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回归地),精确到省、市、县(区);如确因高考后父母工作变动或户籍变更,请携带父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村委会)、街道(乡政府)的相关关系证明,父母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备案上报。
    无学籍信息:无学生学籍信息的,要求学生本人自带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籍科核对。
    阴影部分:学籍、学历核对时阴影标注的学生信息请学生本人详细核对,并及时到学籍科进行更正;
    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籍、学历信息核对关系到学生在校学籍、毕业学历、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书、学信档案、人事派遣等相关工作,如由于个人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本部门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