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 规章制度
· 学籍信息
· 学信管理
· 奖励资助
 
学籍管理 >> 学籍信息  
关于做好2016年学年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9-9 15:01:05 点击:3997

各系、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以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目前招生就业处学籍科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核对和学年注册,要求各系组织班主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核对内容和要求如下:

1、考生号:参加高考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号码,已入教育部学籍库;

2、学号:是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制的号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籍科联系更正;

3、姓名:指参加高考时所使用的名字,按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如有更名的学生(含别字、缺字、或“*”、“?”、“空格”代替的字)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改姓的学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公证书》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4、性别: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

5、出生日期:不允许更改,如确属生源所在地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学籍科进行申报;

6、身份证号:不允许更改,如确属生源所在地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证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需携带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申报;

7、政治面貌、民族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如确有错误请与学籍科联系;

8、生源所在地是指父母亲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精确到省、市、县(区);如确因高考后父母工作调动或户籍变更,请携带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更正(父母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村、乡镇或社区、街道证明函件)

9、表中无学生信息的,要求学生本人自带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籍科(1号教学楼413办公室)查询核对,如仍有不明事宜致电2185520咨询;

10、信息核对无误后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能代签,如出现问题各负其责;

112014级学历照片信息在学信网上核对有误的同学,请及时到学籍科进行更正;

12、核对时间:201699916

13、本次学年注册所有信息关系到学生学籍、学信档案、学历、电子注册、毕业证书、人事派遣等相关工作,如由于个人疏忽造成的后果,由具体负责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