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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学籍学历变更信息提交材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4-2 13:46:38 点击:7185

各系、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对2014届毕业生学籍学历预审数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目前我处对2014届毕业生进行学籍学历核对,核对中出现学籍信息变更,要求各班主任按照相关要求通知学生提供学籍学历信息变更材料,具体提供材料内容和要求如下:
    考生号:参加高考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的号码,已入教育部学籍库,不允许变更。
    学号: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制的号码,如有问题,请提供变更申请,申请需系部、教务处签字并及时与学籍科联系更正。
    姓名:参加高考时所使用的名字,按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如有更名的学生(含别字、缺字或“*”、“?”、“空格”代替的字)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改姓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更名改姓《公证书》到学籍科进行备案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
    曾用名:参加高考后更名的学生,办理更名手续后需在曾用名中注明原姓名。
    性别: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性别恢复记载。
    出生日期: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出生日期恢复记载。
    身份证号:不允许更改,如确属地方招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原则上可以申请更正,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身份证号恢复记载。
    政治面貌:如需变更,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更改,如团委、系部签字核实的申请书。
    民族:不允许变更,如确属地方派出所、招办或学生自己填、涂表造成的错误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本人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到学籍科进行上报,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不通过按录取库原民族恢复记载。。
    系所号:系所号有变更的学生必须要持申请材料经转入和转出系部,教务处,学生处签署同意意见后到学籍科办理相关转系手续。
    专业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要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学籍科办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籍异动(确认)表》的相关手续。
    班号:转班学生必须要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经系部、学生处和教务处签署意见。
    生源所在地:是指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区域(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回归地),精确到省、市、县(区);如确因高考后父母工作变动或户籍变更,请携带父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村委会)、街道(乡政府)的相关关系证明,父母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籍科备案上报。
    如仍有不明事宜可通过招生就业网QQ在线咨询或致电2185520联系,请各系收齐后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交,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