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才中心是我省从事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业务的唯一省级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实施的旨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合理流动,提高就业率,保障流动就业人员享有各项权益的有效手段。人事档案是社会评价个人思想、学习、社会经历等指标的客观记录,是评价和认知一个人的法定资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到民营、股份制、私有、三资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以及签约单位暂无集体户口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档转入我中心进行托管(户籍关系依据兰州市公安局兰公户【2005】21号文件精神办理),并享受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一、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办理对象 (1)甘肃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甘肃省外普通高校甘肃籍应届毕业生; (3)甘肃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民营、股份制、私有、三资等非国有单位引进的外省(区)市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生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毕业生档案托管; (2)集体户口挂靠; (3)代办社会保险; (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5)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研(博)政审等; (6)出具户籍证明; (7)初(中)级职称评定。 三、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办理时限 2013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 自2013年6月起接受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毕业生个人人事代理接收手续,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1)选择甘肃内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股份制、私有、三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白底彩色照片2张(要求是第二代身份证专用照片),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到我中心。如毕业生档案较多,我中心可派专人接收。 (3)甘肃省人才中心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可确保服务对象的各项社会保险、就业、户籍管理等权益得到落实。具体项目办事流程请来电或现场咨询。 五、请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督促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两证上的信息,避免毕业生来回奔波,保证户档关系顺利接转。具体核对内容为: (1)《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和《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必须一致,且为“甘肃省人才中心”。 (2)《就业报到证》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一致。 如果《就业报到证》上姓名有误,请和学校联系,申请进行更正,如果《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有误,交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到XX省XX市(县)。 如果出生地与籍贯为空白,或者均未到市(县),或者其中一项未到市(县),请回学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如果从原籍所在地迁往学校时出生地或籍贯就已经不全的,请复印原户籍迁往学校的《户口迁移证》,并加盖学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左上角必须有“非农户”字样,《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请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六、请各高校党委认真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具体如下: (1)请各高校加强学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要求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入地接转关系;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杜绝“口袋党员”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现象发生。 (2)各高校凡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中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流动党员委员会,请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员基本信息,书面材料应加盖学校组织部印章,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3)省内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在院校将其组织关系直接转至中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流动党员委员会;省外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由所在院校党委先将其组织关系转至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再由毕业生持甘肃省委组织部介绍信到我中心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七、联系方式与交通路线 咨询电话:0931-8818942、8827670、8818554、873024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06室(永和豆浆楼上) 乘车路线:乘2、9、56、101、108、117、140、141、142、144、149、302路车东方红广场南口下车即到。(从兰州火车站、兰州长途汽车东站下车的同学可选乘1、75、127、141路公交车到广场东口站,步行至皋兰路南口下车(永和豆浆楼上)
注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除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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