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我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纪律要求,畅通就业工作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 教育学院:15352309861 健康管理学院:13893313402 财经商贸学院:17794235687 信息技术学院:13919170751 交通运输学院:15196665502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13893369784 二、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举报电话:0931-5199156、5199157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就业工作举报电话:0931-8721939/8589530对就业工作过程及数据统计中存在的问题,欢迎广大毕业生及家长积极反映,加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