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张掖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特巡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张公委〔2019〕29号)和《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从事反恐防暴应急处突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从事反恐防暴应急处突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共40名,其中面向退伍士兵、士官公开招聘2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其中女性5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分配、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山丹县户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到具有高中及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
4.年龄在18—30周岁(2001年6月30日至198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大门口接待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8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测和审核,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测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于7月15日上午到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汉语作答、百分制记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男女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结合反恐防暴应急处突工作实际,男子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女子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成绩=男(女)测试项目评分之和x25%。
体能测试成绩和各测试项目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在体能测试时公布。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体能测试成绩x6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薪酬待遇
1.此次招聘从事反恐防暴应急处突工作人员为合同制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纳入县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治安防控等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或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公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聘用人员基础工资28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需支付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4.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和相关装备。
5.其它薪酬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