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甘教学函[2018]31号)以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办理毕业证明书流程及所需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书(遗失毕业证书的原因);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小二寸蓝底同底照片4张及电子版照片。
二、补证
1.学籍管理科出具《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2.待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流程结束后,申请人到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证明书(代领人需提供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籍管理科将办理毕业证明书的信息提交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定并将纸质材料保存归档。
五、办理时间
毕业证明书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一般7个工作日内发证。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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