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转入:
(一)办理条件 1.档案接收所需基本材料 (1)干部档案 ①高中、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及报考材料; ②大中专、研究生招生考生报考材料 ③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通知书; ④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 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 ⑥工资晋升表及年度考核鉴定表; ⑦职称材料; ⑧劳动合同 ⑨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注:录干档案里应有:录干审批表及录干批复。 (2)工人身份 ①招工审批表或招工通知书(经过劳动局审批的); ②转正定级表; ③工资表及年度考核表; ④职工履历表; ⑤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⑥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人) (3)退伍军人档案 ①军人入伍材料 ②退伍登记表 ③其他部队奖惩材料 ④军转办安置介绍信 注:若有军转办安置介绍信转为工人或干部身份,后期档案内材料参照干部、工人所需材料。 (4)五大生学籍档案 ①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成人高考学籍档案:高中或初中起学籍档案、报考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 ②夜大、自考学籍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③军队地方委培生档案:高中学籍档案、报考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 (5)外出留学人员 ①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材料; ②回国工作派遣报到证; ③前学历学籍档案。 注:若无报到证系学生档案。 2、档案要求 (1)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必须密封。 (二)办理流程 1.持以下材料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商调函》或《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国有企业人员); 2.持《商调函》或《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档案托管单位通过机要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4.委托人或受托人通过查询确认档案到达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三)特别提示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私营单位转入的档案。 二、档案转出 (一)灵活就业人员档案调出 1.办理条件:接收单位必须为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或县级以上所属的人才机构。 2.办理档案调出所提供材料 (1)出具《存档凭证》或《人才手册》 (2)出具《商调函》或《调档函》(限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或县级以上所属的人才机构);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4)缴清服务费; 3.办理流程:核对是否本人档案(核对档案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按发文要求,密封盖章后,由提档人在转移本、档案登记本上签字,收回存档凭证。个人不得私自打开,收档单位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 (二)原工作单位与我市场签定人事代理员工档案调出 1.办理条件 (1)若原工作单位与我市场签定人事代理员工档案调出;携带单位介绍信(包含有同意调档字样)或单位离职介绍信; (2)出具《商调函》或《调档函》(限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或县级以上所属的人才机构)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4)出具《存档凭证》或《人才手册》 2.办理流程:核对是否本人档案(核对档案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按发文要求,密封盖章后,由提档人在转移本、档案登记本上签字,收回存档凭证。个人不得私自打开,收档单位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 三、查阅档案 (一)办理条件 1.凡与我市场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的,须由2名以上人事干部(政治面貌:党员)持调阅档案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向我市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工作间阅档。 2.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例如公安、司法、监察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县级以上所属的人才机构如需查阅人事档案,须由2名以上干部(政治面貌:党员)持阅档介绍信及阅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向我市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指定的工作间阅档。 (二)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的单位人事干部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如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须开具取证介绍信报我市场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2.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本人的档案。 四、接收归档材料: (一)办理条件 1.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或当事人,如有相关档案材料需归档,可交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归档。经审核鉴别后,将材料归入原档案内; 2.归档案材料时,应出示《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二)常见人事档案补充材料 1.学籍材料:国内获得学历的,主要有学生登记表、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须密封);国(境)外获得学历的,主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评审(认定)表或考试报名登记表; 3.党团组织材料; 4.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及离职材料; 5.奖励及处分材料; 6.更改姓名材料; 7.婚育及住房材料; 8.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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