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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工商总局印发通知 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16-6-21 11:08:17 点击:28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载着数百万学生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市场主体总量,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创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特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优化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开展“创业指导进高校”、发放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等方式,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和工商登记注册流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和创业辅导。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特点和自身意愿,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简便灵活、易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指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注重自身信用积累。结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等,积极参与、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建设。
    三、发挥数据资源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掌握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的优势,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分析、企业活跃度研究、新设企业跟踪监测等,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动态反映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情况和政策需求,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引导创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知晓中央和地方有关扶持政策及获取政策扶持的渠道,帮助他们解决不了解创业扶持政策、不熟悉办事流程、资金少、融资难等问题。
    四、严厉打击扰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秩序的行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会同公安、教育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诱骗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黑中介”及各种侵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促进诚信经营。
    五、发挥个私协会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发挥自身作用和优势,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个私协会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现有用工岗位,努力挖掘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引导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创业辅导培训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供需见面的就业招聘会、洽谈会等,帮助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就业。
    六、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组织的作用,促进和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推进非公党建、团建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党员学生的吸引力,帮助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已经成立党、团组织的非公企业在开展招工、招聘等活动时,主动亮出自己的“红色招牌”。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工商总局
                                                                   2016年6月17日